12月8日下午15時19分,濟南交警歷下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明湖東路設點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,遠處一輛白色的電動輕便摩托車引起了現場執勤交警的注意,駕駛人也沒有佩戴安全頭盔,民警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。
在檢查時民警發現,駕駛人身上有很大的酒味,身體也搖搖晃晃反應有些遲鈍。見此情況,民警立即將駕駛人帶至中隊,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,檢測數值竟高達247mg/100ml。經核查,駕駛人持有的駕駛證為C3,不具備駕駛輕便摩托車的資格,涉嫌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。
最終,駕駛人將面臨罰款和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。民警依法暫扣其車輛並帶領駕駛人進行血液檢測。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。